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期毕业、停学或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9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18-2019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6.不得兼得2019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附件1《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纸质版至大兴校区研发楼1101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附件2《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学工办公共邮箱 xgb@ss.pku.edu.cn,命名格式统一为“姓名+学号+奖学金”。以上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12:00。
2.学院初审推荐
学院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价后,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3.遴选优秀学生参加特等奖答辩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顺序及学生本人意愿,按照1:2的比例确定特等奖答辩名单,组织特等奖答辩。
特等奖答辩拟定于2019年12月24日(周二)上午08:30至12:00举行,具体信息请关注后续通知。
根据特等奖答辩结果确定各类别特等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未获得特等奖学生将默认继续参评其余奖项。
4.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差额终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班主任/导师意见、院系推荐意见及排序等综合考量,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5.拟获奖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