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FUN乐天使官方网站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FUN乐天使官方网站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19年“FUN乐天使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陆学生须已转档)。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FUN乐天使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具备参评条件并有意参评的毕业生, 在线填写FUN乐天使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链接地址https://www.wjx.top/jq/37731648.aspx,截止时间2019 年4月24日下午 14: 00 系统关闭。不填写问卷的同学无法参评。
2、纸质版证明材料于4月25日下午14: 00 点前提交至学工办(研发楼一楼1101房间),附上材料封面,格式请见附件。
3、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名单,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
4、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初选名单中被推荐的个人应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申请),申请路径: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
6、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7、全校范围内公示;
8、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推荐“FUN乐天使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的初评人数不超过院系2019年夏季毕业生总人数的15%,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初评人数不超过院系2018年夏季毕业生总人数的5%。
2、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毕业生榜样进行发现和宣传;评选工作结束后,学院推荐2—3名优秀毕业生典型,学校将开展优秀毕业生代表的宣传报道,并与毕业典礼发言学生代表遴选工作相结合。
五、注意事项
1、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发现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有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入初评名单的,经确认后退回有关申请材料,相应推荐指标作废,并提交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须收回证书。
咨询电话:61273732、6127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