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7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现启动我校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7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16-2017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不得兼得其他校级奖学金(包括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
二、奖项及金额: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
1 ) 纸质版《2017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至大兴校区研发楼1楼1109房间学生工作办公室,
2)电子版《2017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2017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见附件2)至电子邮箱 xgb@ss.pku.edu.cn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周二)17:00。
2.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培养层次符合条件学生人数的40%。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差额终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排序。
4.遴选优秀学生参加特等奖答辩 根据排序情况及学生本人意愿,按照1:2的比例确定特等奖答辩名单,组织特等奖答辩。
特等奖答辩定于2017年11月26日(周日)上午9:00至12:00,具体地点请关注港澳台办网站及相关后续通知。
未获得特等奖学生将默认继续参评其余奖项。
5.获奖学生公示并填写校内门户
根据特等奖答辩结果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信息,并予以网上公示。
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通过校内门户进行奖学金登记,相关登记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