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基层就业毕业生申请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事项的通知
各位2016届毕业生:
 
     2016年7月毕业的毕业生如果去中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役三年以上可以申请学费(或贷款)代偿,务必于6月23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有关通知查看附件。申请代偿注意以下两点:
一、研究生同学如果有学业奖学金冲抵学费的同学不能申请代偿;
二、选调生同学因为都得分配到基层开二次证明,所以没有二次证明的选调生一般都是开完证明后申请2016年11月份的第二批代偿。
     申请代偿的同学必须交纳的材料包括:学费代偿申请表两份(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可下载)、三方协议复印件两份、三方协议上面没有体现单位是县以下基层单位的同学(一般大部分是选调生)需要开二次分配证明,标明在县以下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并盖章(两份)。 
     具体通知一直挂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主页(http://www.sfao.pku.edu.cn/)工作新闻上,请各位毕业生同学查看。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相关文件列表

下载该文件关于2016届基层就业毕业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事项的通知.doc31kb
下载该文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doc36kb
下载该文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2).xls23kb
下载该文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次分配证明(附件3).doc25kb